合肥学院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就诊和医疗费报销的暂行规定
院行政[2016]22号
根据《在肥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合政办[2009]22号文件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大生医疗保障工作,合理减负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经十博体育,成立合肥学院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就诊和医疗费报销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合肥学院学生门诊就诊和医疗费报销有关暂行办法,具体如下:
一、成立校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管理工作组
工作组成员单位:公管处、学生处、计财处、监审处。工作组主要职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领导、督促检查工作。十博体育解决疑难问题。
二、经费来源
根据《在肥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合政办[2009]22号文件精神,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资金实行app包干使用办法。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资金,由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app当年实际参保大学生人数,从筹集资金总额中按每生每年30元的标准,于每年10月31日前拨付高校包干使用。
当年度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度超支部分,先由上年门诊统筹结余资金解决;仍然超支的,经市财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由高校和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共同分担,其中:高校承担60%,基金承担40%。
三、门诊就诊医疗费报销适应对象、报销比例、范围、时间
1、享受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保障的对象为参加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大学生;
2、校内门诊
凡注册参保学生,在校医院就诊必须凭本人app卡办理手续,对符合医保范围的用药和检查、化验等,其就诊费用由app和学生个人共同承担(app支付70%,学生自付30%);
3、校外门诊
因app卫生所就诊条件有限,可转入合肥市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就诊费用由app和学生个人共同承担(app支付60%,学生自付40%);
4、参保学生假期、实习期间的普通门诊就诊,必需是当地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中的医院,寒暑假期间原则上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就诊;
5、药品使用范围严格按照《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规定的范围使用;
6、CT、磁共振、动态心电图等检查费用在200元以上的,如当年需要重复检查,费用在原规定的自付比例上增加10%;
7、门诊报销需提供发票、费用清单、门诊病历、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银行卡复印件(正反两面),填写报销单,每月收集一次,按季度核报。实际报销费用每人每年度上限为500元,不设起步线。门诊费用超出上限数额较大的特殊情况需报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管理工作组十博体育,必要时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四、重大疾病及住院费报销
大学生发生重大疾病产生的费用,先由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构进行报销,报销后剩余部分,由app向省财政厅申请大学生省级调剂金,按政策规定比例报销。对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的重病学生、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学生,经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管理工作组十博体育,视情补助。
五、报销核报程序及其它
1、每月第一周的周六、周日在大学生事务中心由学生代表收集门诊报销材料,对报销材料进行初次甄别;
2、每年3、6、9、12月份由app校医、专家对门诊报销材料进行审核;
3、由财务处统一造表、报销,报销费用直接划入学生app银行卡中。
4、其它参照app基本医疗保险。
六、本办法由公共事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七、本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范围;
2、合肥市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附件1:
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范围
1、服务项目类
①挂号费(包括检查费、材料费、诊断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
②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救护车使用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①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正手术。
②各种减肥、增肥、增高项目。
③各种健康检查、各种性质的疗养治疗。
④各种预防保健(如免疫接种)的诊疗项目。
⑤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3、医疗设备类及医用材料类
①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电子束、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②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假牙、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③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④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以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治疗项目类
①近视眼矫形术、镶牙等及其它生理缺陷矫形术。
②气功、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性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③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
④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5、其它
①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②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③在医药公司、药店等非医疗机构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购药不予报销。
④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
附件2:
合肥市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等级 |
地址 |
1 |
安徽省立医院 |
三级 |
庐江路17号 |
2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三级 |
绩溪路218号 |
3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三级 |
芙蓉路678号 |
4 |
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三级 |
梅山路117号 |
5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医院 |
三级 |
长江西路424号 |
6 |
武警安徽总队医院 |
三级 |
长丰路78号 |
7 |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
三级 |
淮河路390号 |
8 |
合肥市滨湖医院 |
三级 |
徽州大道和紫云路交口 |
9 |
安徽中医学院附属针灸医院 |
三级 |
六安路205号 |
10 |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
三级 |
和平路246号 |
11 |
安徽省立儿童医院 |
三级 |
望江东路39号 |
12 |
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
二级 |
屯溪路372号 |
13 |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app附属医院 |
二级 |
黄山路199号 |
14 |
安徽省胸科医院 |
二级 |
绩溪路397号 |
15 |
安徽省肿瘤医院 |
三级 |
环湖东路107号 |
16 |
安徽省立友谊医院(车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二级 |
砀山路1866号/临淮路1号 |
17 |
包河区望江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铁四局集团中心医院) |
二级 |
望江东路96号 |
18 |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 |
三级 |
望江东路204号 |
19 |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 |
二级 |
黄山路316号 |
20 |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 |
三级 |
益民街15号 |
21 |
合肥市传染病医院 |
二级 |
宿松路218号 |
22 |
合肥市口腔医院 |
二级 |
长江中路265号 |
23 |
和平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二级 |
和平路174号 |
24 |
逍遥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二级 |
寿春路33号 |
25 |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蜀山分院 |
二级 |
长江西路974号 |
26 |
合肥市第五人民医院 |
二级 |
合裕路中段 |
27 |
七里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肥市中医肛肠医院) |
二级 |
长江东路441号 |
28 |
合肥中铁精神病医院 |
二级 |
张洼路90号 |
29 |
安徽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
|